兩名冷氣工程維修承辦商代表於2014年至2017年期間向酒店集團一名時任總監行賄逾100萬元,以獲取該集團在澳門某酒店的冷氣維修合約,總值3,400萬元。廉署早前起訴60歲時任銷售經理及56歲時任董事,經理承認3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2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法官姚勳智今(21日)在區院判刑時,指經理認罪及在案中頂證涉案董事,故判監1年半;董事則審後裁定2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罪成,判監2年。

首被告李健宏、案發時任澳聯空調設備有限公司高級銷售經理,早前承認3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2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他另涉4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則存檔法庭;並於審訊中出庭頂證次被告。

次被告胡德海、偉聯空調設備有限公司時任董事,則經審訊後,被裁定2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李今天由資深大律師清洪代表求情,指首被告全面配合廉署,為控方提供協助,在審訊中作供及令次被告定罪;而案發在6至9年前,被告直至去年才被起訴及帶上庭,案件存在延誤;被告是為了滿足客戶上司要求才犯案,事後已感悔疚,承諾不再重犯。

胡的代表大律師劉輝則求情指,胡過去背景正面,因一時錯誤而鑄成大錯,現已感到後悔,望法庭輕判。

姚官判刑時,指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是嚴重罪行,案件涉及的賄款約為100萬,犯案時間為期2年半,如果投標成功,相信被告亦會獲得利益,判監無可避免,考慮到李認罪及頂證胡,遂判監1年半;胡經審訊定罪,但亦在案中承認不少案情,節省了法庭時間,故判監兩年。

案情透露,澳聯及偉聯分別在澳門及香港成立,由同一名東主營運。自2013年起,澳聯成為永利度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的認可供應商。李早前承認,自2014年起向永利時任總監支付賄款,以確保澳聯有機會向永利提交冷氣工程維修服務報價單或投標書,並於2014年6月至2015年7月期間,以支票或轉帳形式向支付3筆共逾45萬元的賄款。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期間,兩名被告串謀向該永利總監支付兩筆共56萬元賄款;永利在案發期間將多份冷氣維修合約判授予澳聯,總金額約為3,400萬港元。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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