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虐兒案底,並患有抑鬱症的失婚婦人去年情人節因覺得11歲兒子不專心上網課,在家中向兒子怒擲平底鍋,外出買酒回家時驚覺兒子鎖上大門,遂放火燃燒門外揮春致濃煙入屋。婦人早前承認虐兒縱火2罪,獲輕判12個月感化令,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今早於高等法院申請覆核刑期。上訴庭考慮過後,改判監禁3個月,緩刑18個月,並加上一系列條件,下令被告遵從社福主任建議,包括接受輔導改善親子關係等。
上訴庭質疑原審判感化「好勉強」
法官潘敏琦回應辯方書面陳詞指,45歲無業女被告N.L.T.故態復萌,2020年除用手外,還用衣架鎚子等虐打兒子,干犯虐兒罪被判感化令,前年7月完成感化令,7個月後重犯,更多犯1項縱火罪。辯方回應指本案案發後被告遭發現患有抑鬱症,現已由精神科及心理醫生跟進用藥治療,比首次犯案時情況有改善,她並已完成逾半感化令,認為接受感化官監察輔導較監禁有助改善情況。惟法官彭寶琴質疑原審法官判刑刑種是否適合,被告有虐兒前科,縱火罪行嚴重,再考慮到本案案情,2罪判處感化令「好勉強好勉強」。
辯方:被告有按照示參與戒酒班見精神科醫生
辯方另應法官查詢,交代被告已參與2次共16堂酗酒治療計劃,每有課堂均會出席,現已不再酗酒,又應精神科醫生要求每1個半月覆診一次,感化官及社署社工每月會家訪一次,再向精神科醫生跟進,被告另外雖然領取綜援,惟多年來一直從事兼職。
上訴庭改判監禁但准緩刑 囑被告「有咩事即時入獄」
經考慮過後,上訴庭終認為原審法官判刑明顯過輕,原則犯錯,批准律政司刑期覆核申請,改以4個半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3個月,緩刑18個月,期間被告工作居住均須接受社福主任指示,並按社福主任及精神科醫生指示出席預約、接受有關教養小孩、親子技巧的輔導,出席社區活動並治療酗酒,最後要遵從社福主任所有建議。法官彭偉昌叮囑被告此乃最後一次機會,「有咩事即時入獄」,又指被告兒子學業成績操行不俗,勸被告行事「諗清楚」。
被告原審時承認虐兒及縱火罪
45歲無業女被告N.L.T.承認於2022年2月14日,在九龍城某單位,身為超過16歲而對16歲以下的兒童或少年人,即11歲的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該兒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另承認於同日同單位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財產,即該單位的一道門,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以及罔顧X的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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