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廣東副省長兼公安廳長李春生受賄案,今天(23日)在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李春生被控受賄長達21年,總共7940萬人民幣,他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李春生受審。
廣東前公安廳長李春生涉權色交易被雙開。
廣東前公安廳長李春生涉權色交易被雙開。
廣東省原公安廳廳長李春生落馬。
廣東省原公安廳廳長李春生涉嚴重違法投案。資料圖片
郴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1年下半年至2022年5月,被告人李春生利用擔任河南省新縣縣長、縣委書記,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訓練局局長,廣東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專案推進、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7940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李春生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春生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春生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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