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計劃為建造業引入迅速解決付款爭議的機制,改善業界各持分者的現金流問題。政府計劃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草案,將規範不公平的付款條款,並規定付款方須在收到申索方申索後30日內回應,60日內付款,條例將適用於刊憲一年後新簽署的合約。
申索方收欠款後 7個工作天內全面復工
文件指,擬議條例的主要建議包括改善合約付款的條款、引入一套迅速審裁機制以排解中途付款爭議,以及讓申索方在因不獲付款的特定情況下可暫時放緩或停止工作,擬議條例將涵蓋所有政府及指定的法定及公共機構/企業所採購的建造工程,以及與其相關服務及材料和機械供應等合約。
文件提到,若付款方未能如期回應或付款,申索方就有權提請審裁,審裁員須在獲委任後55個工作天內作出裁決。如果付款方不遵照審裁員的裁決付款,申索方可向原訟法庭申請強制執行。合約雙方如不滿審裁結果,有權將爭議提請仲裁或法庭審議。 草案亦訂明,在特定情況下,付款方如果未能如期支付已裁決的款額,申索方有權減慢工作進度或暫時停工。不過,就其他情況,如雙方純粹因為對付款金額存在異議或正就爭議金額進行審裁,申索方則不獲減慢工作進度或暫時停工的權利。
申索方必須於擬行使減慢工作進度或暫時停工權利前的不少於5個工作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付款方,並告知業主(即採購主建造工 程的一方),以促使付款方儘快履行責任,亦可讓業主在了解有關情況後 按需要及早介入,有助雙方解決付款爭議。當申索方收到相關欠款後, 須於7個工作天內全面復工。
過去10年付款問題無明顯改善
當局又指,承建商、分包商、工程顧問和供應商等,多年來面對不同程度的付款問題,每年平均未償付款額佔公司業務總收益5%至12%,而拖欠款額的時間最長超過半年。業界普遍認為過去10年付款問題並無明顯改善,期望新制度為各方帶來更好保障。
劉國勳歡迎:有效減少「拖數」
民建聯發展事務發言人、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主席劉國勳對草案表示歡迎,認為有效減少建造業界「拖數」的情況,相信對行業發展、業界運作、加強對工人的保障,以及提升行業形象也有裨益。他認為,現時下游的中小型分判商或物料供應商,即三判、四判,需要穩定的現金流以維持業務,若上游承建商「拖數」,容易出現「無糧出」的情況、需「貼錢開工」,令下游分判商欠缺交貨動力,造成工程質素參差,甚至偷工減料的情況,更有機會出現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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