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流亡澳洲,被國安處指稱違反《港區國安法》懸紅通緝,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破產。根據司法機構網站顯示,該破產呈請案件將於明年1月23日下午3時開庭處理。
41歲許智峯在香港涉及多案被控,包括在2019年7月6日「光復屯門」遊行期間,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要求他人刪除相片及損毀他人手機;另涉2020年5月衝擊立法會主席台阻撓內務委員會會議、2020年在「國歌法」二讀及三讀期間在立法會主席台「丟腐爛植物」被控。許智峯於2020年11月30日離港外訪丹麥期間棄保潛逃,宣佈流亡。
律政司事後加控許智峯4項藐視法庭罪,指控許沒有按原定保釋條件出庭應訊,亦在離港前提供錯誤訊息誤導警方相信他完成外訪後會回港受審。法庭去年在許智峯缺席下裁定許4項藐視法庭罪成,判處許監禁3年6個月,並須支付懲罰性訟費。
許智峯2020年先後兩度入稟高等法院,包括要求法庭頒令警方公開催淚彈內化學成份,以便取得資料後方便日後申請禁制令或司法覆核,禁止警方發射對人體有害的催淚氣體;又因私人檢控西灣河開槍警員和深水埗撞斷少女腳之的士司機鄭國泉遭律政司介入撤控,要求推翻律政司決定,最終兩案均敗訴,須分別以全額賠償基準及以彌償基準支付對方訟費。
許智峯去年指高等法院向其夫妻及母親發出財產限制令,律政司按《港區國安法》向高等法院申請,禁止他們處理在香港的任何財產,明確禁止他們親自或透過代理人從香港移走任何名下的財產、賣出、處理任何香港境內的財產,或將任何財產降值。命令亦列出他們三人所有本來已被匯豐凍結的戶口及其結餘,指明命令涵蓋戶口中所有存款。律政司其後向法庭申請將財產限制令無限期延展,法庭閉門處理。
警方國安處今年指控許智峯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多次在海外平台新聞媒體,發起所謂「香港約章」鼓吹港獨台獨等,勾結反華政客及組織,請求外國對香港制裁等,懸紅100萬港元通緝。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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