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保安員自2014年起多次侵犯當時年約8至10歲的兩名孫女,包括用下體磨擦孫女私處、撬開浴室門偷窺孫女沖涼,另因爭執而「叉頸」舉起孫女;直至去年5月,保安員因爭執而拳擊孫女十數次,她們終向學校社工揭發事件。涉案保安員今(24日)承認虐兒、非禮和襲擊致傷害等共5罪,暫委法官勞潔儀指案件嚴重,又質疑同住的祖母沒有揭發事件,行為自私,押後案件至12月14日判刑,期間被告還押。

74歲被告W.Z.W.報稱任職保安員,今承認1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到傷害、3項猥褻侵犯及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被告爭執下將Y叉頸舉起 

案情指,事主X及Y為兩姊妹,X生於2006年,而Y生於2004年,兩人出生後曾由定居廣東的父母照顧,直到2014年兩姊妹來港定居及交由祖父母照顧。2014至2015年某日,讀小學4年級的Y在牛頭角住所內與被告爭執,當時祖母不在家,X嘗試勸架,遭被告捉住她頸項及整個人提起至離地10厘米,X感到呼吸困難,由於單位木門沒有關上,有鄰居經過看見,被告才放手;被告其後手持菜刀,推兩姊妹入廁所,威脅兩人如果告訴別人,便會殺掉她們。

用下體磨X私處並舌舔X胸部

2016年至2017年間某日約下午4時許,當時X讀小學3年級及年約10歲,她在床上看電視時,被告突然推倒X及脫掉X的褲子,被告用手指非禮X私處,及後更以其下體磨擦X私處數次和舔X胸部,X後來推開被告頭部及逃出單位外。

撬門偷窺Y沖涼 伸手摸X胸部

2014年至2016年間某日,被告又趁Y洗澡時,用螺絲批撬開浴室門及看Y裸體,Y立即尖叫,但遭被告喝止,直到被告離開後,Y才關門及穿回衣服。

至去年5月6日,被告在早上6時下班回家後,伸手入X衣內及非禮她胸部,而當時X仍在睡覺,她感到痛楚而醒來,被告才把手收回來。

Y遭揮拳襲擊受傷

4日後,Y放學回家時,被告指責Y說話傷害家庭關係,其後在晚飯時間,被告繼續罵Y,而Y則用手機拍攝被告,被告便推Y的肩膀及用揮拳施襲十多次,過程中Y用衣架保護自己;X上前阻止,及後與Y逃離。Y的右手食指流血、左前臂及雙膝均有瘀傷。

去年5月24日,X和Y向學校社工披露事件及報警;被告翌日被捕。

求情指重犯機會低 官指對事主造成創傷

辯方在求情時,指事主與被告已分開居住,被告重犯機會低,並援引案例指本案非最嚴重者。勞官質疑辯方說法,指案情嚴重,被告長時間犯案及有使用暴力,案件涉及兩名事主並有違反誠信的情況,對事主亦造成創傷。

官質疑祖母明知而不揭發屬自私

勞官又關注,同住的祖母沒有揭發事件。辯方稱家人並非不關心兩名事主,祖母未能揭發事件,只是出於無知;事主叔叔曾與事主她們一起吃晚飯,關心兩人學業問題。勞官則反駁,事件在單位內重覆發生,祖母並非無知,而是自私;又指兒童的身心發展比學業更為重要。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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