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檢測結果,隨時會左右治療方向。有2名私院醫生涉嫌為病人進行愛滋病毒測試(HIV測試)時,錯誤安排他接受針對白血病和脊髓神經炎的T-淋巴細胞病毒(HTLV)檢測,且審視檢測報告時亦未發現錯誤,而告知病人其「HIV檢測結果呈陰性」,結果病人其後因愛滋病病發出現高燒及呼吸衰竭。醫委會今天(24日)進行紀律聆訊,兩名被告各被控兩項專業失當,他們承認指控,被裁定罪成,各停牌3個月,緩刑24個月,且需進修指定課程。

案中首被告為梁偉遜醫生,註冊編號為 M13767,他被指無視自己對病人的專業責任,即在2019年12月7日未按病人X要求,安排和訂購HIV檢測,及不恰當地為X訂購及安排HTLV檢測。首被告同時被指約於12月16日,透過護理人員告知患者HIV檢測呈陰性,實際並非為他進行HIV檢測。

第二被告為黃煒安醫生,註冊編號為M17228。他被指在2019年12月21日無視其對病人的專業責任,在X向他諮詢愛滋病病毒檢測結果時,未能觀察患者進行的不是HIV檢測,且告知對方其HIV檢測陰性。

案情指,X在家中使用愛滋病毒快速檢測試劑盒進行自我檢測後,發現結果呈陽性,故於2019年12月7日在友人陪同下,到嘉諾撒醫院門診就診,並由首被告看診,當時X及友人均表明希望透過實驗室愛滋病毒檢測,去確認快測結果是否正確。根據院方保存病歷,雖然首被告在諮詢摘要中註明患者諮詢目的是作「愛滋病病毒檢測」,但向醫院要求的化驗卻是「HTLV I/II檢測」。

其後實驗室給出「HTLV I/II檢測」陰性報告,但首被告在同月14日檢視結果時,卻未有發現所下測試有誤,並着護理人員告知X「檢測結果呈陰性」,故職員在2日後聯絡X告知結果。X在同月21日到醫院跟進化驗結果,並告訴第二被告在家快測陽性,次被告讀取醫院電腦中的報告後,告知X其「HIV檢測」結果是陰性。

但X後來出現高燒、腹瀉及皮疹,同月25日入住浸會醫院,該院病歷顯示病人入院後呼吸狀況逐漸惡化,2日後併發呼吸衰竭,需要插喉。而X在同月29日被轉送伊院,院方安排他進行實驗室愛滋病毒檢測,結果呈陽性。故X向醫委會作出投訴。

兩名被告承認相關紀律指控。醫委會指,首被告完全明白X求診目的,但未有安排HIV檢測,且在得悉化驗報告結果與快測結果完全相反後,也未發現進行的並非HIV檢測。而次被告同樣在知悉X的快測結果陽性後,未能觀察報告的結果並非HIV測試。醫委會指,兩名被告犯錯令病人有「錯誤的安全感」,剝奪其盡早接受治療機會,故裁定2人專業失當罪成,各自判除牌3個月,緩刑24個月,且要在12個月內完成傳染病相關進修課程。 

記者:脫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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