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守大潭峽懲教所的時任二級懲教助理,容許囚犯使用其職員電子手帳取閱機密資料,以尋找另一名在囚人士索取香煙,被廉署起訴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他早前認罪,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屈麗雯指監獄規則須嚴格遵守,否則有混亂情況將帶來嚴重後果。

早前被告認罪後,法庭為其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求情時引述報告指,感化官建議判被告160至240小時服務令,又指今次為單一事件,只牽涉被告幫忙拿取一支香煙,被告亦已引咎辭職,重犯機會微,望法庭判以較少服務時數。

屈官指報告正面,當中顯示很多親友支持被告,考慮到被告過往良好背景,故認為這次屬於個別事件。但屈官表示,監獄規則必須嚴格遵守,遂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33歲蔡炳燊,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5月1日,在柴灣石澳道110號大潭峽懲教所,在履行公職期間或與其公職相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下容許1名羈留者Sandeep Singh操作懲教署發給他的電子手帳及取閱儲存於該電子手帳内的機密資料,以尋找另一名羈留者的所在位置;以及在Sandeep Singh的要求下尋找另一名羈留者以取得一枝香煙,再將香煙帶給Sandeep Singh。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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