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散工去年6月4日凌晨闖入48歲無精神行為能力女子家中,非禮她的胸部及私處;翌日更要求女事主口交,遭拒後拍打她臀部附近。涉案散工承認有非禮女事主胸部,但不同意曾非禮她私處,另否認普通襲擊罪,今(28日)於區域法院受審。法官練錦鴻指女事主證供合乎邏輯,盤問下沒有動搖,雖然她曾患思覺失調,但沒有證據顯示其事實理解或認知有影響,終裁定被告兩罪成、還押12月29日判刑,期間索取事主創傷報告及被告精神科報告。
被告劉錡又名劉偉達,承認於2022年6月4日,在落馬洲洲頭西路洲頭村某單位猥褻侵犯X(48歲);但否認於翌日襲擊X。被告另否認非禮X私處,須進行紐頓聆訊。
控方今早播放X的錄影會面,指被告是X鄰居友人,X雖認識被告多年,但並不相熟。案發當日凌晨約1時,X獨自在家中看電視,被告來訪及稱「有嘢搵你」,X於是開門,被告立即把她推倒床上,非禮其胸部和私處;翌日上午約11時,被告再闖入X房間,要求X替他口交,X拒絕後,被告出言恐嚇、自稱「黑社會」,拍打X臀部上方一下後離開;事後被告給X數十元,X稱是「揞口費」。X後來向表姐Y透露私處疼痛,揭發事件。
練官今午裁決時,指雖然X曾患思覺失調,但沒有證據顯示其事實理解或認知有影響,Y亦供稱X的病徵只有失眠和睡覺時感到「被鬼纏」。X作供時雖然有時過於激動、有些資料不正確,但基本事實方面極之堅定,其證供清晰,合乎邏輯,雖然與Y的說法非完全脗合,但重要的細節均相同,終裁定被告普通襲擊罪成及如X證供所指、曾非禮其私處。
庭上披露,被告過去有27項案底,當中3項與性相關。練官將判刑押後至12月29日,以待索取事主創傷報告及被告精神報告。
法庭記者:王仁昌
---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