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月起,公屋租戶在入住公屋後,須每兩年向房委會申報居住情況及有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房屋局常任秘書長兼房屋署署長羅淑佩表示,首批申報表於上月派發給約8萬8千個公屋租戶,截止昨日,已收回超過7.4萬份表格,佔派發總數的8成半。房屋署呼籲住戶在後日(30日)的限期前交回申報表,如住戶蓄意拒絕申報或證實濫用公屋,房委會定必終止租約。
59人被查出在港有物業
公屋租戶亦須在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後一個月內主動向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申報,並授權房屋署向其他政府部門及公私營機構查核其資料。羅淑佩表示,在已授權的住戶中,署方已經為25000戶住戶查冊,發現有59戶成員在港擁有住宅物業,經調查後最少4人屬已破產個案,因紀錄未更新,因此當局不會收回單位。
她指出,房屋署須就每宗申報審慎調查及小心覆核,因有個案可能有背後的原因,例如因法律運作而業權更新需時。如證實住戶以身試法虛報資料,定必認真處理。
有住戶因內地有物業而叮走
羅淑佩表示,當局最近亦接獲舉報,成功收回在內地擁有物業及商舖的公屋住戶單位。她指,當局追査該個案時,曾向內地省市機構證實當中涉及虛報,最終該公屋單位在上月被收回。
關於公屋住戶擁有非內地的海外物業如何追査,她指銀行業及保險業界已提供追查方法,惟涉及執法指不便透露詳情。
濫用公屋收房數字方面,羅淑佩表示,在2022/23 年度,因租戶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而收回的公屋單位約2200個,比過去的1300個多出近7成。當中包括因濫用公屋而違反租約(例如丟空單位、讓非戶籍人士佔用單位等)約800宗;因欠租違反租約條款(當中有涉及因欠租而觸發濫用公屋的調查)而被終止租約的個案約800宗;因在富戶政策及批出新租約政策下住戶不符合繼續租住公屋資格的個案約70宗;因發現戶主去世而觸發濫用公屋調查,並證實違反租約條款而被終止租約的個案約500宗;以及其他不同原因而被終止租約的個案約30宗。
她表示,2023/24年度截至本月,因上述原因而收回的單位已接近2000個。本年度的收回單位數字定會超過2200個。
記者:蔡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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