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29歲男行政主任涉於去年在酒店內3度偷拍外遇對象私密片段,女方要求分手後,男方傳訊息指會「一步步報復」、「我要你身敗名裂」,其後疑將私密影像發布到Telegram。涉案行政主任否認3項窺淫、刑事恐嚇及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共5罪受審,今於粉嶺裁判法院被暫委裁判官馮念偉裁定罪成,被告還柙至12月12日候判,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
馮官指辯方曾爭議部分私密照片沒有在被告的電腦中發現,但馮官認為就拍攝角度,被告或使用手機拍攝,而且照片不一定經電腦發佈。馮官續引述辯方指,部份相片沒有顯示人物完整樣貌,X沒有可能只根據身材、環境等確定相中為自己,但馮官認為X為成年人,熟悉自己身體及髮型轉變不足為奇。馮官接納X證供,認為其證供清晰直接。
馮官認為Instagram上被告與X的對話中,被告明顯威脅X,目的使其名譽受損,包括「我喺TG識人,我攬抄冇成本」等字句,更明言要X辭職,而被告清楚發佈私密影像會使X受驚嚇、困擾。最後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希望法庭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馮官拒絕,認為社會服務令並不適合。
被告陳梓文否認於去年5月2日至6月25日分別在尖沙咀憙酒店、宜必思香港中上環酒店及中環迷你酒店暗中拍攝X,而X身處於預期可能會裸露的地點;於去年9月15日至17日威脅X會使她名譽受損害,意圖使X受驚;及於10月9日未經X同意而發布她的私密影像,意圖使X受侮辱、驚嚇或困擾。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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