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姦劫女童案發生於40年前,被告王晉全犯案後迅速逃循,警方當年雖套取到王留於現場的掌印,他在案發後亦屢次犯案而進出監房,奈何受科技限制,未能確定王晉全的身份,直至後來指紋系統提升始鎖定王晉全就是犯案人。惟此後王卻如人間蒸發,警方幾經調查,包括從被告家人入手,甚至欲透過派發消費券的登記程序找到被告的蹤跡,仍無所獲,正苦無頭緒之際,被告卻於街頭被巡邏警員截查身份證時揭破身份落網。

屯門警區重案組第二隊主管楊文迪高級督察判刑後於庭外指,由於當年科技限制,警方雖然在現場套取到衣櫃上的犯人掌印,但以人手校對未能確定犯人身份,直至2008年尾提升電腦系統並成功鎖定犯案人士身份放入通緝名單。惟王晉全自2008年後再無出入境紀錄,最終2021年8月由巡邏警員在犯案人士居住區域將其拘捕。

本案並非被告王晉全首次犯下的罪案,他在本案前後,也牽涉多宗案件,除搶劫、企圖入屋犯法、意圖搶劫而襲擊他人等,最後一次犯案是在2000年,據了解,他為該宗搶劫案被判監3年,扣除假期,2002年放監。而今次出獄後,王晉全便再沒有犯案紀錄。

楊文迪接受訪問稱,警方2008年掌握王晉全的身份後,雖然受害人已自殺身亡,但警方仍不放過機會,為追查王晉全的行蹤想方設法,包括依照王過去報住地址找上門,但王晉全的家人稱與王早已失聯,連提供的最後聯絡電話,經調查後亦證實是來自一張太空卡。警方亦想過,欲借政府派發消費券的契機,試圖以此尋找王晉全,惟聯絡相關部門後獲回覆拒絕提供資料。扭盡六壬也未得結果之際,卻因警方在荃灣區進行反罪案行動其間,巡邏警員於街頭截查身份證,無意間找到王晉全。

不過王晉全被捕後只承認搶劫錢財,拒認強姦,而控方則堅持控告王強姦及搶劫兩罪。據了解,王晉全在過程中,曾提出認罪協商,提議改認相對搶劫罪名罪責較輕的爆竊罪,後來又提出承認搶劫,要求將強姦罪留於法庭檔案,惟遭控方斷言拒絕。案件本來已排期審訊,但事態最終卻峰迴路轉,王晉全於今年10月決定承認強姦罪。

楊文迪在庭外指,被告王晉全今日最終於高等法院承認強姦罪名被判監,警方希望法庭的判決可以給予受害人及家人一個交代,並希望受害人安息。據了解,死者的家人在得知判決後,亦感安慰,認為終了結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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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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