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今日(29日)發表第八十一號報告書,其中內容提到,食環署在處理食肆牌照申請上有許多需要改善之處,例如個案轉介經常出現延遲、申請審查小組會議經常沒有召開、對於服務表現的匯報有不盡不實的情況等。
申請審查小組會議經常無召開
食環署在處理食物業牌照/許可證申請的過程中,在決定有關處所是否適合用作經營食物業時,會將食物業牌照申請轉介予其他相關政府決策局/部門以徵詢意見。審計報告指,他們審查了在2021和2022年收到而處理時間偏長的50宗新食物業牌照申請(包括30宗食肆牌照申請和20宗非食肆牌照申請),發現轉介耗時經常超過所訂時限。舉例說,在處理該30宗食肆牌照申請的過程中,向其他相關決策局/部門所作的首次轉介共89次,當中35次(39%)轉介所用時間超過了所訂時限(即3個工作天)1至6個工作天不等。
食環署表示,會按需要召開「申請審查小組」會議,為利便申請人及/或其代表了解發牌條件和持牌條件。食環署、屋宇署和消防處的代表會與申請人討論所發現到的問題和需要採取的補救方法。申請審查小組會議會安排在申請獲接納起計20個工作天內召開。審計署發現,2018至2022年期間共預定為 8,945宗申請召開申請審查小組會議,但當中只有75次(0.8%)確有召開;在30宗食肆牌照申請中,所預定的小組會議全部沒有如期召開,亦沒有另定日子召開。食環署表示,該些會議沒有召開是因為申請人不出席。
聲稱服務「全數達標」 卻有個案未按時視察
另外,食環署在管制人員報告中為食物業處所的發牌工作訂有服務表現目標,另亦在其網站上發布處理食物業牌照和設置露天座位許可申請方面的服務承諾。食環署表示,為食物業發牌工作所訂的服務表現目標和承諾在2018至2022年「全數達標」。
然而審計報告發現,在50宗新食物業牌照申請和10宗新設置露天座位許可申請中,發現有衡量服務表現準則不達標的情況,但食環署卻在其管制人員報告或網站匯報為「100%達標」。舉例而言,在20宗非食肆牌照申請中,有6宗(30%)沒有在申請獲接納起計7個工作天內進行初次實地視察。
食環署在其管制人員報告中匯報「99%的食肆牌照申請通過初步審議後,在20個工作天內召開申請審查小組會議」的衡量服務表現準則之達標情況時,已預定的申請審查小組會議即使最終沒有召開,亦當作「達標」計算。報告批評,食環署的服務表現匯報過程涉及大量人手程序,不但費時,亦容易出錯和涉及相當的資源。
審計報告建議食環署採取措施,改善食環署在匯報處理食物業牌照/許可證申請方面服務表現的程序,包括探討使用科技利便匯報過程,並加強數據檢查程序,以確保準確匯報衡量服務表現準則的達標情況;以及在考慮檢視在食環署管制人員報告中匯報申請審查小組會議和簽發食物業牌照方面的衡量服務表現準則的基準,並採取適當跟進行動。
食環署署長回應指,大致上同意審計署的建議,並表示食環署會檢視發牌制度下的各種流程、程序和指引等,並作出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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