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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清潔工去年7月在港珠澳大橋巴士總站先後登上兩架無電的城巴,及後用打火機在一輛巴士上縱火,遭保安察覺及透過閉路電視認出身份。涉案清潔工早前承認2項干預汽車及1項縱火罪,暫委法官王證瑜今(29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引述報告顯示被告有輕度智力障礙及不善溝通,他現感後悔及重犯機會低,終判處被告監禁24個月。

被告鍾偉良,承認於去年7月7日在香港大嶼山赤鱲角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公共運輸交匯處的巴士總站,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干預兩部公共巴士;及於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城巴有限公司的財產,即一部公共巴土,意圖損壞該巴士或罔顧它會否被損壞。

案發日肇事城巴著火焚燒。資料圖片
案發日肇事城巴著火焚燒。資料圖片
被縱火的城巴車頭、司機位置與車門等情況。資料圖片
被縱火的城巴車頭、司機位置與車門等情況。資料圖片

被告有輕度智障 重犯機會不高

王官今判刑時,引述心理醫生報告,指被告患輕度智力障礙及缺乏溝通能力,但被告並沒有縱火癖,他認罪及有悔意,重犯機會不高。因此就2項干預汽車,以12個星期作量刑起點;縱火罪則以36個月作量刑起點,基於被告認罪及整體量刑原則,終判處被告監禁24個月。

去年7月7日早上約7時,保安發現港珠澳大橋公共運輸交匯處的巴士總站有一輛巴士起火,他翻看閉路電視發現被告曾走上司機位,其後被告下車及在巴士周遭徘徊,及後巴士起火;保安懷疑被告是巴士總站的清潔工,故走到休息室查看,他認出被告及後報警。消防接報後到場撲救,而巴士的車頭嚴重損毀。

警誡下稱因貪玩犯案

警員拘捕被告後,被告在警誡下他稱「我因為貪玩,所以上咗架城巴用火機燒軚盤右邊嚿膠」;被告又承認他因為貪玩曾登上另一架巴士,並坐在司機位休息及聽音樂。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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