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回收業可持續發展,政府在2015年推出10億元回收基金。審計報告發現,截至今年3月期間已處理的3,222宗申請中,16%申請的處理時間超過半年,最長更需超過一年半。另外,有19%申請被拒,其中企業資助計劃、行業支援計劃、重置租金資助計劃項目和新成立及初創企業開展項目的申請被拒比率特別高,介乎41%至51%不等。
為支持回收業可持續發展,政府在2015年推出10億元回收基金。資料圖片
審計報告發現,截至今年3月期間已處理的3,222宗申請中,16%申請的處理時間超過半年,最長更需超過一年半。資料圖片
報告指,回收基金有19%申請被拒,其中企業資助計劃、行業支援計劃、重置租金資助計劃項目和新成立及初創企業開展項目的申請被拒比率特別高。
基金秘書處的《標準運作程序》訂明處理回收基金申請的內部期限。審計報告提到,部分回收基金申請未能在期限內處理,例如就 「標準項目——$100 萬」和住宅樓宇智能回收箱項目而言,所有申請須在6個月的期限內提交委員會審議,這個期限適用於去年10月至今年3月期間收到的46宗相關申請,當中有2宗申請未能在期限內處理。
此外,《標準運作程序》訂明處理回收基金撥款發放的內部期限。報告指,在2020年1月至今年3月期間,基金秘書處共處理289宗撥款發放申請,當中有17%申請,基金秘書處在完成資料核實程序後的平均26天才發放撥款予獲資助者,未能符合14個曆日的期限。
審計署建議採取措施,確保按內部期限處理回收基金的申請;盡早完成處理回收基金的申請,包括密切監察處理回收基金申請的進度,並主動跟進申請者的情況;確保按《標準運作程序》訂明的內部期限發放撥款予獲資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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