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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設計中心43歲前經理委聘兩間供應商為5個政府資助項目提供服務時,隱瞞其丈夫在供應商的財務利益,涉案合約總值逾39萬元,早前前經理否認欺詐罪及企圖欺詐罪受審被裁定罪成,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判官施祖堯判囚1年1星期,施官指設計中心由公帑資助,本案影響公眾對設計中心的信心。另批出被告上訴期間擔保申請。

被告趙嘉慧,被控4項欺詐及1項企圖欺詐。

辯方求情指,被告擁2個物業收租,其中黃埔花園物業現時市值約1500萬,故被告不是為了獲取金錢利益而犯案。且辯方稱根據設計中心最新審計處報告,當中提及案發時,設計中心接受董事會成員不呈交利益衝突報告,設計中心要求不嚴謹、無加以改善相關情況,致影響職員也沒有意識作利益衝突聲明。辯方望施官考慮非監禁式刑罰。

施祖堯指被告破壞了設計中心審核機制,影響公眾及合作夥伴對設計中心的信心。資料圖片
施祖堯指被告破壞了設計中心審核機制,影響公眾及合作夥伴對設計中心的信心。資料圖片

施官判刑指,就此案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設計中心有損失,但證人作供指,若得悉被告與涉案供應商利益衝突,將會與同事討論考慮是否採用該供應商,施官指被告破壞設計中心審核機制,設計中心由公帑資助,而且每年會舉辦由政府資助的大型活動,本案牽涉近40萬,影響公眾及合作夥伴對設計中心的信心。施官認為感化令與控罪並不相稱,遂判被告監禁12個月1星期。

辯方則表示將會上訴,但現時有機會上訴期間已服完刑期,故望被告可續准擔保,控方反對擔保申請。施官考慮後批准擔保,擔保金額由30萬加至50萬。

廉署提醒私營機構僱員應避免利益衝突,及適時向僱主作出相關申報。僱員在處理職務上隱瞞利益衝突使自己或親友從中獲利,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或其他刑事罪行。廉署建議商業機構為僱員制定清晰的處理利益衝突指引及申報機制,僱員亦應遵從相關指引。

案情透露,香港設計中心是公帑資助機構,負責推廣香港的創意及設計思維。該中心要求所有員工,如自身或家屬在與該中心有業務往來的公司或機構擁有財務利益,則必須作出申報。

被告於2019年3月至2020年6月案發期間負責「設計智識周」及「設計營商周」的市場推廣及宣傳,兩個計劃均由公帑資助。她向香港設計中心推薦由服務供應商Party in Haze (PIH)及三頭六臂有限公司(三頭六臂)為該兩個計劃提供服務,涉及4個市場推廣及1個網頁更新項目,合約總值約40萬元。

廉署調查後,發現PIH由被告兄長註冊,被告丈夫則為三頭六臂主要股東兼董事,而該兩間服務供應商實際上均由被告丈夫營運。惟被告在利益申報及採購申請表中卻隱瞞了丈夫在PIH及三頭六臂的財務利益,而2間公司分別為上述5個項目的唯一報價者或報價最低的公司。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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