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有人呼籲選民在區議會選舉的地方選區選舉投票時,在選票上蓋上兩「剔」號,從而令選票作廢。選舉事務處重申,每名選民只能在選票上就所選擇的一名候選人蓋上「剔」號,即選票上只能有一個「剔」號。
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3年及罰款20萬元。
區議會地方選區選舉採「雙議席單票制」,每個地方選區各有兩個議席,每名選民於所屬的選區,只能投選一名候選人。選民在投票時,只能在心儀的一名候選人姓名旁的指定圓圈內,用投票站所提供的印章蓋上「剔」號,千萬不要被網上傳言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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