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級警員於警方內部紀律聆訊中被控3項行為有損公務員聲譽罪,最終紀律聆訊委員會裁定其中1項控罪罪成,被革職並褫奪退休福利。前高級警員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認為定罪加刑無理不公,要求推翻警方革職及褫奪退休福利的決定。

申請人為陳健敏(音譯,Chan Kin Man),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蕭澤頤。入稟狀指,申請人無法得到公平審訊,關鍵證人拒絕出席紀律聆訊,無法盤問或指出案情,侵犯了其受憲法保障的公平審訊權,於此等引致申請人革職的嚴重案件中,控方理應向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傳召關鍵證人出庭作證,否則擱置聆訊。

申請人定罪後被警隊紀律主任嚴厲譴責,並在保留所有退休福利的情況下迫令退休。申請人上訴定罪及判罰,警務處副處長(管理)認為原判過輕,決定改判褫奪申請人退休福利的情況下革職。申請人認為加刑無理,如不行使上訴權將可保留原有福利,自己擔當家中經濟支柱,是次加刑對其家庭造成沉重打擊。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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