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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央行)12月1日公布行政處罰決定書,指中國銀行因12項違法行為被處以警告,並沒收違法所得37.34萬元(人民幣,下同),罰款3664.2萬元。做出行政處罰的決定日期為11月29日。

涉及違法行為包括: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清算管理規定,違反商戶管理規定,違反備付金管理規定,違反人民幣反假有關規定,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違反金融營銷宣傳管理規定,違反個人金融信息保護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對中國銀行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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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大樓。新華社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大樓。新華社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對中國銀行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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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對中國銀行處以罰款。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對中國銀行處以罰款。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對中國銀行處以罰款。

 
央行也通報18名責任人被罰款,罰款金額為1萬元至38萬元不等。

另外,中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同一天通報,對涉56項違規行為的中信銀行總行罰款1.5242億元、沒收違法所得462.59萬元,對分支機構罰款6770萬元;罰沒合計2.25億元。

涉及違規行為包括:發放大量貸款代持本行不良、違規發放並購貸款收購保險公司股權、違規向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提供授信、部分業務不符合國家政策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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