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披露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涉及國有大行、股份制銀行及保險公司等多間金融機構。其中,中信銀行違法違規共56項,被罰款1.5億元(人民幣,下同)、沒收違法所得462.59萬元,對分支機構罰款6,770萬元,合計2.25億萬元。
據當局披露中信行違法違規事項,涉資產證券化信息披露不準確、理財產品承接違約資產、理財業務風險隔離不符合監管規定等方面。時任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行行長周華、時任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行副行長兼風險總監宋柯等人,也被警告並罰款。
同時,金管局再就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13件主要違法違規事實,被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合計2,710.9萬元。其中,總行570.9萬元,分支機構2,140萬元。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則因存在18件主要違法違規事實,被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合計3,791.8萬元。其中,總行2,041.8萬元,分支機構1,750萬元。
中信銀行:已完成整改
內媒引述中信銀行回應,金融監管總局公布2019年對該行開展綜合檢查進行行政處罰的決定,這與前期司法機關對時任中信銀行行長孫德順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的依法判決,都充分體現了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的「全面加強金融監管、防範化解金融風險」要求,中信銀行誠懇接受、堅決服從、堅定執行。
中信銀行稱,是次處罰所涉問題均發生在2019年及以前年度,該行已根據監管意見,全部完成整改,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中國銀行被人行罰款逾3600萬元
另外,中國人民銀行公布行政處罰決定書,指中國銀行因12項違法行為被處以警告,並沒收違法所得37.34萬元,罰款3664.2萬元。做出行政處罰的決定日期為11月29日。
涉及違法行為包括: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清算管理規定,違反商戶管理規定,違反備付金管理規定,違反人民幣反假有關規定,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違反金融營銷宣傳管理規定,違反個人金融信息保護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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