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27歲女職員在前年底虐待9名幼童,包括掌摑和膝跪幼童身體等,早前在裁判法院承認9項虐兒罪、判囚4個月34星期。涉案女職員另與他人合力將1歲男童的雙腿壓向其頭部,她今(4日)於區域法院再承認1項虐兒罪。辯方求情指,被告還柙期間已反省,表達出真誠悔意,希望法庭將判刑與裁判法院的刑期部分同期執行。法官王詩麗看過閉路電視片段後,指被告按壓幼童行為「仲犀利過做瑜伽」,不可忽視幼童受傷風險,押後至12月15日判刑。
27歲被告馮凱琍,承認於2021年12月21日在旺角砵蘭街香港保護兒童會,故意襲擊或忽略1歲男童G,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G受到不必要的苦楚;她另涉同日同地兩度襲擊或忽略1歲男童R,兩罪則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案情透露,1歲男童G的父母無法照顧他,所以社署將G轉介至童樂居留宿及為G申請照顧或保護令。
馮凱琍於2017年完成香港教育大學幼兒教育高級文憑課程,同年9月5日起成為註冊幼兒工作員,她自2020年6月起任職於童樂居。
童樂居於2021年12月17日接獲電郵投訴。時任院長崔惠英檢視閉路電視片段後,在同月21日向社署報告及後報警。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發現407宗虐兒事件。
2021年12月21日晚上約8時半,G等12名幼童在睡房內各自的嬰兒床上。馮與另一名幼兒工作員莊嘉宜走向G,馮捉住G雙手把他的雙手大力向下按壓,另一人則捉住G雙腳、大力按往其頭部方向壓,維持至少7秒。約4分鐘後,兩人再次對G做出相同行為;庭上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第2次事件維時約30秒。馮在去年1月25日被捕。
辯方求情時,指案件無疑是嚴重,馮完全明白及深感悔意,她明白自己日後無法再從事相關工作,也明白這是咎由自取。馮在案件排期前已向控方表達擬認罪,她在裁判法院另就童樂居案件承認9罪及在服刑當中,其刑期只剩下3星期,辯方希望法庭判刑時,將部分刑期同期執行。
辯方又指,事主無受到嚴重傷害,考慮到其年紀,事主日後不會記得事件,其心智不會受影響,屬不幸中之大幸。
王官關注案中幼童所受傷害,指從閉路電視可見「仲犀利過做瑜伽」,即使無證據顯示他受傷,但可能是因為事後已康復,加上幼童骨骼較脆弱,法庭不能忽視其受傷風險;又指童樂居理應是最安全的地方,竟然「日日令幼童提心吊膽」。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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