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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百年歷史的天壽堂藥行於2018年入稟區院告3名前僱員擅取祖傳秘方,更挪用公司資源生產已被禁售的「海狗鞭健腎丸」,並於網上售賣,涉款36萬。天壽堂早前終止起訴涉事生產經理,現僅控告時任女總經理及銷售經理,指兩人違反受信關係和責任。案件今(5日)開審,天壽堂東主吳國柱供稱自2007年至2015年期間沒有參與過公司事務,「因為我好信任佢(女總經理),乜都交哂畀佢」。明續審。

原告香港天壽堂藥行有限公司,被告為前總經理張寶靈、及前銷售經理胡志安,張和胡是母子關係。原告本來亦控告前生產經理曾國強,惟較早前終止起訴。

天壽堂東主吳國柱稱,因為信任張寶靈,將公司「乜都交晒畀佢」。王仁昌攝
天壽堂東主吳國柱稱,因為信任張寶靈,將公司「乜都交晒畀佢」。王仁昌攝

原告入稟狀指張和胡在沒獲任何人的授權下網上銷售「海狗鞭健腎丸」,因涉案成藥含海狗的生殖器,早於1976年自從「動植物(涉危物種)保護條例」修訂後,海狗樣本受規管,公司即已全面禁售此藥物。被告另挪用本應用於生產「天壽堂姑嫂牌健腎丸」和「天壽堂姑嫂牌調經姑嫂丸」的成本,用作經營「海狗鞭健腎丸」業務,並擅取「海狗鞭健腎丸」的秘方,至今尚未交還。 

原告方今呈堂開案陳詞,指案發時張是唯一有東主吳國柱簽署權限的人,張對原告有受信關係和責任,而胡雖然沒有權簽發支票等,其職權亦不及張,但胡亦有忠誠責任和受信責任。

被告方今天沒有律師代表,張親自盤問吳時,吳承認自己在2007年至2015年間沒有接觸公司業務,因為他很信任張,又供稱因為「海狗鞭健腎丸」違反,故不會批准生產。

張則向吳展示兩張發票,日期分別為2006年底及2017年1月底,指在她入職天壽堂前,天壽堂已牽涉「海狗丸」業務。吳確認依該兩張發票日期,當時張仍未入職,但他不記得天壽堂買入「海狗丸」的事情。

張又向吳展示電郵,內容顯示她在2015年曾透過律師向曾國強追討「海狗鞭健腎丸」的秘方。吳稱他不知道,但確認電郵內容。張又問,吳有否將秘方交給曾國強研究。吳否認。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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