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警方封鎖理大後,有示威者在彌敦道集結及試圖反包圍警方防線,衝突中至少投擲251枚汽油彈,警方展開圍捕及拘捕213人。其中6名涉案男子早前否認暴動罪受審被裁定罪成,今於區域法院被判囚43個月至51個月不等,法官陳廣池指「最可悲亦是最可怕之處,在於一群群有善良品格,但卻一腔熱誠和不知就裡地被政治黑手推向前線的年青人」。

被告葉偉成(現年28歲,下同)、翁耀揚(30歲)、尹亦慷(27歲)、溫燿輝(28歲)、黃俊輝(22歲)及姚梓駿(25歲)否認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

陳官指判刑時指,葉偉成案發時穿著黑衣黑褲,揹黑背包,身上管有9支生理鹽水,其身份明顯是參與暴動、支持及鼓勵暴動參與者,判處監禁4年。翁耀揚則身穿灰色T裇、黑色外套、黑色短褲和背着黑色背包,內裡只有一個口罩。考慮到被告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判處45個月監禁。

被告尹亦慷曾任職西貢區議員助理,獲區議會主席周賢明撰寫求情信。陳官指案發時尹身上並無裝備和武器,沒證據顯示逗留多久,尹自稱當時於居酒屋下班,但陳官認為說法不合常理,終判處45個月監禁。

辯方為被告溫燿輝求情時指,溫以副學士優異成績入讀港大,亦是香港棍網球協會的精英運動員。陳官指身為大學生卻受人誤導,不相信溫是無辜途人,指溫的出現至少是鼓勵支持暴徒、壯大聲勢,「使這一晚的暴動是2019年其中一次最暴力的暴動」。但基於現時政治氛圍、其家人支持等,判處43個月監禁。

被告黃俊輝被捕時18歲,當時沒有裝備在身,只身穿黑衫黑褲。陳官把年紀納入考慮,判他入獄43個月。

被告姚梓駿案發時被搜出剪刀、勞工手套、保鮮紙、泳鏡等,陳官指姚的裝備較其他被告多,也沒作什麼實質求情理由,最終判處51個月監禁。

同案被告胡海維(23歲,學生)、翁永勝(21歲,學生)、溫育賢(26歲,學生)、許鵬毅(30歲,文員)、葉穎燊(24歲,裝修工人)、張芷晴(23歲,無業)、周鳳彥(30歲,編輯)及鄧浚傑(24歲,電工)早前認罪,判監32至45個月。

警方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任雪瑩前庭後見記者,指理大暴動案共分拆17宗處理,本案為第14宗。案發當日是2019年11月18日,約2千名示威者與警方在彌敦道同窩打老道交界對峙接近一小時,期間示威者多次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警方共拘捕213人,控以暴動罪,現有187人被裁定罪成,11人被判入教導所, 165人被判監29至64個月,11人候判。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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