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37歲入境事務主任涉嫌在香港半山區單位偷拍一女子,又疑兩度將女事主的私密影像發布網上,他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否認1項窺淫及2項發布影像罪,裁判官徐綺薇將案定於明年2月8日審訊,預計需時2天,屆時會安排事主於屏風後作供。控方指,將傳召2位證人出庭作供,亦會依賴錄影會面紀錄;辯方則表明將爭議警誡錄影的自願性,及案件中拍攝及發布者的身分。被告續准以現金5萬元保釋,每星期到警署報到。

37歲被告唐嘉麒、報稱入境事務主任,被控於2021年10月22日在香港半山區西摩道1號輝煌臺某室暗中為了觀察或拍攝個人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為,而拍攝X的私密部位,而X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及於同年10月14日及22日在香港發布X的影像,而影像源自干犯《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AB(1)條所訂罪行。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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