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大衝突,多人到尖沙嘴一帶示威,19名涉案男女在華懋廣場一帶被捕。19人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其中2男2女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9個月至1年2個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嚴舜儀指任何與理大案有關的集結均有極高風險,判刑亦須「以儆效尤」,但考慮本案集結為時不長,各被告候審期間積極學習和工作酌情減刑。
被告為22歲吳肇韜、27歲洪妙賢、27歲鄧耀雄、23歲陳正雯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嚴官考慮到吳當時身上無裝備,案發時僅18歲,判囚9個月;洪及鄧被判處14個月監禁;陳被判囚12個月。
辯方求情指本案非法集結非最嚴重一次,示威者並沒正面向警方對恃。另法庭早前為吳肇韜索取勞教中心報告,但吳於求情信中指要求判處監禁,辯方指因為勞教中心的判刑時間長和監管令會耽誤其海外升學,嚴官向被告強調要「諗清楚」,最後吳維持原本意願。
同案15名被告包括何兆川、陳思晨、高敬希、陳綺敏、王穎彤、許巧靜、陳東城、鄭肇其、施雄國、鄭瑞琪、蔡蒨盈、程曉君、鍾靜純、江麗華及劉頌祈還柙至明日判刑。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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