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揭發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曾祥欣聯同2男以哥羅芳類化學物質焗死生意拍檔張萬里,再以水泥製造石棺藏屍,一同被控謀殺罪,經陪審團審訊後,曾祥欣被裁定謀殺罪成囚終身,其餘2名被告則誤殺罪成判監17年。曾祥欣不服定罪上訴,今早於終審法院認為裁決不一致,申請上訴許可惟遭即時駁回,終審庭押後公佈裁決理由。
案發時27歲的曾祥欣與同案24歲劉錫豪及27歲張善恒被控於2016年3月4日,在荃灣DAN6的工廈單位內謀殺28歲男子張萬里,3人否認控罪,但承認非法埋葬屍體罪。2019年原審時,陪審團一致裁定曾祥欣謀殺罪成,依例判處終身監禁,其餘2人被一致裁定誤殺罪成,判囚17年。
大律師John Reading代表上訴人曾祥欣今指在共同犯罪原則下,3名被告同被控謀殺,惟只有上訴人一人謀殺罪成,其餘兩人誤殺罪成,裁決不一致不合理。John Reading續指從常識而言哥羅芳可使人失去意識,上訴人案發時或不知悉哥羅芳足以致命,無意殺害死者,並引述上訴人盤問下證供佐證,認為上訴人可能在專家作證後才得悉哥羅芳致命一事。法官林文瀚質疑,所引用盤問中提及上訴人預先購買繩索等處理屍體,問題所指情況必然早於專家作供前,上訴方說法無法成立。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