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德州一名孕婦胎被判定無法存活,她向法庭申請墮胎許可,獲地區法官批准,但在德州總檢察長要求下,周五被該州最高法院頒令阻止墮胎。
事件主角考克斯(Kate Cox)是一名31歲孕婦,來自達拉斯-沃斯堡地區。她的胎兒於於11月27日被診斷出患有愛德華氏症(俗稱T18),無法維持生命。患有此症的胎兒第18對染色體異常,通常會導致流產、死產或出生後不久死亡。
考克斯向法院申請墮胎許可,指出醫生認為在醫學上她必須終止懷孕,但他們因擔心面臨終身監禁和吊銷執照等懲罰,不願意在沒有法院命令的情況下進行墮胎。
考克斯並指出,她和丈夫希望生更多孩子,但如果繼續懷孕,她將需要進行第三次剖腹產手術,生育能力將因此受損。
若被迫生將要剖腹 損生育能力
地方法院法官甘布爾(Maya Guerra Gamble)認為,按照德州法律的醫療特例條款獲,當孕婦健康陷入危險時可以允許墮胎,適用於已懷孕20周的考克斯。
但德州檢察長帕克斯頓(Ken Paxton)不同意,隨即請求德州最高法院出手阻止。德州最高法院周五推翻下級法院的決定,文件指出:「沒有任何方法輓回未出生嬰兒因此而失去的生命。」
德州實施全美最嚴格的墮胎法之一,連性侵或亂倫懷孕都禁止墮胎,只有輓救母親的生命或防止主要身體功能受到嚴重損害時,才可破例批准墮胎。
律師: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代表德州的律師史東(Johnathan Stone)說,要在完整的醫療聽證會舉行後才能准許墮胎,「墮胎一旦做了就是永久,無法回復」。代表考克斯的「生育自主權中心」(Center for Reproductive Rights)律師杜安(Molly Duane)則打出:「考克斯的生命、健康和生育能力所受的傷害也是永久性,無法回復。」「在此案中,我們擔心遲來的正義不再是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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