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髮型男助理2019年7月初與妙齡女同事初生口角繼而動武,女方被兜頭淋水後要求數名男友人持棍到場接送她下班,17歲男友人被男助理以利刀插傷20處後傷重不治。陪審團早前裁定男助理謀殺罪脫,因非法行為而誤殺罪成。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指本案明顯是一場悲劇,考慮被告早於裁判法院交付程序時已認誤殺罪,案件亦因疫情而兩度延誤等,經酌情扣減後判囚4年3個月。死者母親聞刑後激動大喊:「死咗一個人呀!唔洗坐(監)啦依家!」,「你個X街仔!你唔會有好結果㗎!我個仔17歲咋!」。
現年31歲被告張斌原被控1項謀殺罪,指2019年7月6日,在元朗紅棉圍厚德樓地下外謀殺男子黃智煒。案件完成7天審訊後,7女陪審團一致裁定張斌謀殺罪脫,另外一致裁定他因非法行為而誤殺罪成。辯方求情時表示希望對死者及其家人致歉,亦指被告某程度上是因被激怒而犯案,現懊悔不已,冀法庭輕判。
張官判刑時指本案是一場悲劇,亦只是源於被告不小心踩到女同事戴澤寧Ling的腳,被告先向Ling頭上倒水,Ling再掌摑他一巴。張官指事件本應在此時暫告一段落,但Ling「吹雞」及不接納被告多次道歉,而17歲死者亦是因Ling的男友人「豬紅」沒有空前來才頂上。事發前被告愚蠢地把刀「攝在褲頭」步向Ling及其朋友們,雖然數人手持伸縮棍,但死者手無寸鐵,雙方激動打鬥下被告把刀插到死者心口致命。
張官慨嘆如雙方節制,「唔發咁大脾氣」,便可避免此場悲劇發生,而張官信納被告拿刀明顯並非為了復仇,但不能忽視刀鋒利無比,比伸縮棍更為有殺傷力,亦有年輕人因本案喪失生命,故以監禁6年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早於裁判法院交付程序時已承認誤殺罪,但交付至高等法院時才提出以「非法行為」為誤殺基礎,但控方不接納其誤殺認罪,繼續控以謀殺罪。
張官表示被告在審訊時沒有提出意外或自衛等因素,又在承認事實中承認因非法行為而誤殺,陪審團只需考慮被告有否謀殺意圖,節省法庭時間,給予四分一刑期扣減;另考慮到本案因疫情而兩度延期開審,對被告精神構成很大壓力,酌情扣減3個月刑期,最終判囚4年3個月。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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