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歲美容中心女負責人趙淑儀涉無牌向3名癌症患者提供磁療、心靈治療、「多維大腦、能量、小腹、荷爾蒙回春療法」等自然療法醫治癌症,建議患者把磁鐵在身體不同地方,並停服治癌藥物,合共收取約300萬元治療費用。惟3人病情沒有好轉甚至惡化,其中兩名病人後來離世。經審訊後,區院暫委法官鍾偉強今(12日)裁定趙淑儀3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名不成立。辯方提出訟費申請,控方反對,鍾官押後以書面方式處理。
鍾官今頒下裁決理由書,指本案主要議題是被告提供的服務是否屬條例所指「從事內科執業」,控方傳召普通科醫生、衛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首席醫生龔建恆作專家證人,龔指被告向3位病人提供的服務包括問病歷、身體檢查及處方治療等,西醫執業相近,惟她所提供的治療方法中,除了驗血和吸氧外,西醫均不會採用,甚至可說是違反西醫原理。
控方指非中醫即屬西醫 惟未傳中醫專家證明
鍾官認為,根據上訴庭案例,「從事內科執業」的涵義只限於西醫治療,雖然控方就此提出「非中醫」即屬西醫,指除非是中醫或其他7類獲條例豁免人士外,均應受到條例監管,但鍾官認為控方說法「站不住腳」及過於廣闊,控方專家證人沒有提及相類說法,而且如果控方說法正確,理應傳召中醫專家去證明被告提供的治療非中醫範疇。
控方在案中傳召3名事實證人,包括陶寶富的女兒陶麗詩、徐劍雄的太太林錦梅、及鍾少琼。鍾官表示對陶麗詩和林的誠信毫不懷疑,但事發已久,兩人對事件細節的記憶模糊,故難以倚賴兩人證供去作出對被告不利的推論。
專家證人口供未考慮衛生署非法行醫懷疑個案指引
另外,專家證人龔建恆醫生準備口供時,除了參考本案3名事實證人的書面供詞外,亦有參照5位非本案證人的書面口供,明顯涉及非本案的證據。
在辯方盤問下,龔亦同意衛生署就非法行醫的懷疑個案有內部指引,列出提供專業意見時須考慮的資料,但龔並沒有跟從指引及索取相關資料,即使律政司有直接要求,龔亦沒有跟進,故鍾官對龔的書面供詞不給予任何比重。
鍾官指出,龔的庭上證供是基於他聽取3名事實證人的證供後作出,故亦受制於事實證人證供的不足之處;而龔的專家意見是被告服務涉及診斷或醫療行為,但並非西醫範疇、亦非西醫採用的方法。
事隔已久事主記憶模糊難依賴作考慮
事主鍾少琼亦因事發已久而細節記憶模糊,她又堅稱停服甲狀腺藥及標靶藥是依照被告指示進行,但她與被告的WhatsApp紀錄均沒有提及,而且她曾向醫生訛稱有正常服藥,在醫生質問後才坦白,若停藥的確是被告指示,鍾少琼理應向醫生指出這是自然療法師的建議。
鍾官又指,鍾少琼供稱她終止療程後,曾遭被告當眾羞辱,她亦發現被告收她每樽1,680元購買的刀豆實際價值僅420元,雖然鍾少琼未必刻意作出虛假證供或誇大其詞、把責任推在被告身上,亦明白她當時處境絕望、身體飽受病魔煎熬,可能錯誤理解與被告的對話,這是人之常情,但在此情況下難以依賴其證供。
鍾官裁定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但重申裁決是基於控方對被告提出的控罪和呈堂證據,不應視為對被告行為有任何立論或意見。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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