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警區本月11日及12日凌晨分別接獲兩宗報案,指寶琳北路寶琳商場一店鋪的後門玻璃及翠琳路翠琳街市一熟食檔的收銀機有損毀痕跡,懷疑遭企圖爆竊。

將軍澳警區特遣隊人員根據線報分析及深入調查後,昨(12日)晚上於寶琳北路拘捕一名34歲姓鄭本地男子,涉嫌「爆竊」及「企圖爆竊」。

經初步調查,該名男子涉嫌與上述兩宗企圖爆竊案,以及同年9月發生於翠琳路的另一宗爆竊案有關,案中損失940元現金。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將軍澳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跟進。

根據《盜竊罪條例》(香港法例第210章)第11條,「爆竊」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14年。警方呼籲餐廳和零售商店做好防盜措施,包括安裝智能閉路電視及鎖好門窗等,亦應避免存放大量現金在商鋪內。警方會調配軍裝及便裝人員,不定時進行針對性巡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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