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塘東源街22號混凝土廠因違規及環保表現欠佳而不獲續牌,高等法院去年已批出臨時禁制令,下令混凝土廠停止涉及水泥工程的運作。混凝土廠去年入稟指其筒倉容量並不超過50公噸,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毋須領牌營運,要求法庭確認它毋須領牌,並下令環保署需就指控混凝土廠無牌經營而賠償損失。高浩文法官今頒布書面判詞指,混凝土廠沒有提出任何合理的訴訟理由,屬濫用司法程序、瑣屑無聊或無理取鬧,故剔除其入稟狀。 

原告為營運油塘東源街22號混凝土廠的中國混凝土有限公司,被告為律政司司長代表環保署。高浩文法官在判詞中提及,原告入稟指環保署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中「筒倉總容量」(total silo capacity)的詮釋有誤,認為混凝土廠的運作自2022年2月10日起毋須領牌,但環保署回覆指原告提出的訴訟理由屬惡意中傷、瑣屑無聊或無理取鬧,屬濫用法院程序,要求法庭剔除原告的入稟狀。 

原告認為環保署散播有關混凝土廠設計和管理不當,維修不善,黑工在混凝土廠工作、嚴重塵埃排放造成空氣污染等錯誤訊息,又質疑環保署不以刑事訴訟程序解決混凝土廠需否領牌營運的問題,卻要針對混凝土廠作出一系列不尋常的惡意指控,環保署又曾呼籲原告客戶不要從原告獲得混凝土供應,或根據合約向原告採購混凝土。
 

高浩文法官指環保署已向混凝土廠發出20張傳票,今年5月4日和7月28日已在裁判法院一併審理,若原告在裁判法院已被檢控,卻要分拆所涉法律條文予更高級法院詮釋,令刑事訴訟程序擱置,則會造成司法混亂。而且原告指控環保署錯誤詮釋《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中「筒倉總容量」,造成法律上的錯誤,法官又指出原告的申索沒有披露任何合理的訴訟理由,屬惡意中傷、瑣屑無聊、無理取鬧及濫用法院程序,遂剔除其入稟狀。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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