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女子出嫁後算是男家的一分子,基本甚少回娘家,新郎為答謝女家父母養育之恩,都會準備豐厚的禮金(內地稱彩禮)。這項傳統延續至今,但近年內地禮金金額持續走高,糾紛數量增加,甚至引發刑事案件。內地最高人民法院網站12月11日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提出禁止以彩禮為名借婚姻索取財物,盼整治歪風。
新規定適用於給禮金後被要求退還的糾紛,列明「禁止以彩禮為名借婚姻索取財物」,節日生日送的價值不大的禮物禮金、婚約雙方為表達或增進感情的消費性支出,都不算是禮金的一部分。另外,要求退回禮金只可由夫妻雙方提出,父母只可作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不可獨立提告或被告。
若成婚並已共同生活後發生糾紛,法院不支追溯禮金;但如果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且彩禮數額過高,或者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開始同居,法院將按實際情況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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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當局發布了一些典型案例,例如有人給了106萬禮金,但在籌備婚禮期間發生糾紛,最終結婚僅3個月就離婚。男方付款時分2次銀行轉賬,80萬元附言為「彩禮」,另外26萬元附言為「五金」。法院認為,雙方雖有短暫同居經歷,但尚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體和穩定的生活狀態,裁定扣減共同筹备婚礼、共同旅游、亲友往来等开销後,女方應退回彩禮80萬元。
【網民點睇】
等平安:珍惜不要彩禮的女生
是小阿豆啊啊啊:把房價降了才是解決辦法
嗷嗷的餓:別結啊,不結婚又死不了
無敵愛滾滾的毛小毛:支持
寒雪暮雨:所以考慮好才結婚,互相不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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