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歲九巴車長7年前暑假期間,在住所內藉檢查身體為名,脫衣愛撫並強姦年僅9歲的養女,受審後早前被陪審團裁定1項強姦及1項非禮罪罪成。法官游德康引述創傷報告指事主目前受抑鬱困擾,避免接觸男性,認為男性對女性只有性方面的興趣。游官認為事主案發時年僅9歲需要加刑,2罪共判處被告監禁11年。
游官引述創傷報告指事主受事件影響,至今仍感到不安,避免接觸男性,認為男性對女性只有性方面的興趣,臨床心理學家亦指事主目前感到空虛疏離痛苦,抑鬱情況需要治理。游官判刑指案中有多項加刑因素,事主案發時僅9歲,與被告孔慶聯年紀差距甚大;事主自5歲起平日時與被告一家一同生活,案發前4年均朝夕相對,直至親生母親獲派公屋才重新同住,被告妻子於事主而言猶如再生父母,被告行為違反誠信;被告犯案時沒有採取安全措施,有風險傳染性病;對事主造成心理創傷。游官補充惟沒有證據指被告曾威逼利誘或使用武力,亦非心理不平衡或戀童,重犯機會不高,強姦罪判囚11年。游官另指被告強姦數日後非禮事主,將身體壓向對方,過程為時數秒,隔著衣服犯案,判監1年,同期執行。
控方案情指,現年16歲的女事主去年情緒崩潰向友人透露她想自殺,再道出她在九歲時被養父強姦的經歷,她其後與朋友們飲酒後自言欲跳樓自殺,朋友阻止及報警,她被送院期間,向警方解釋欲自殺的原因,透露她7年前被現年61歲的男被告孔慶聯強姦一事。
案情指,被告2016年暑假期間趁妻子不在家時,要求X到他的睡房,藉詞為確認X是否已長大成小姑娘,幫X作身體檢查。被告從後擁抱及撫摸X的身體,叫她「叻女」並躺在床上,強調自己不是「衰人」,再脫去X的衣物,由上至下愛撫X的身體。被告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強行把陽具插入X的陰道,被告嘗試前後抽插,令X有強烈的撕裂感覺,X突然感到體內有灼熱感,長大後上性教育課才得知被告當時正在其體內射精。
X指她沒有把遭被告強姦一事告知養母,因為她被姦當日養母回家時看來十分煩躁,認為養母當時心情不好。強姦事件發生後約10日,X被養母下令在廚房罰抄作業,被告再在X耳邊吩咐X把強姦事件保密,再隔衣把硬挺的陽具摩擦X臀部,X要求被告不要再非禮她。被告於2022年9月14日被捕,否認X所指的強姦及非禮事件。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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