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大學校董會日前突然宣布,即時終止中大副校長(行政)及秘書長吳樹培的僱傭關係,大學校董會昨日再解釋事件,指解僱吳的程序,不屬於紀律處分,而是根據大學與吳簽訂的僱傭合約條款,即任何一方只須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的方式,便可終止僱傭關係。吳樹培晚上則發聲明回應指,對於校董會的補充說明,以及個別校董近日的言論,都與事實經過存在明顯落差,他感到非常遺憾,現正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以保障其權利和聲譽。
吳樹培被「炒」的消息震驚中大校內及高等教育界,連日來傳媒均追問校方今次解僱是否合付程序,中大校董會昨日回覆傳媒查詢時披露,今次校董會的決定並非基於《香港中文大學規程》第 24 條,即大學解僱副校長、秘書長、書院院長等管理層時要具備「好的因由」(Good Cause),並要事先考慮由校董會主席、2名大學校董和3名教務會成員組成的委員會的意見。
由於今次解僱程序不屬於紀律處分,校董會認為,上述《規程》第 24 條並不適用。今次校董會的決定,是基於校董會成員審視過相關書面資料,當中包括吳就其關注的行為舉措所作出的詳盡解釋和陳述抗辯後,認為他們就吳行為舉措所關注的問題確實,對吳能以良好管治原則履行職責及繼續積極支持校董會的工作失去信心。
校董會指,由於《規程》第 24 條第6段中明確表明,若「聘任條款另有規定,解僱程序則不受以上規定限制」,而另有條款已包含在吳的僱傭合約內,即任何一方均可通過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的方式來終止僱傭關係。
對於校董會的再度解釋,吳樹培晩上發聲明回應指,他曾在10月16日收到校董會的書面通知,表示會就他的「持續不當行為」和對他的投訴作出調查,並成立專責小組。他一直期待可在校董會會議上,有機會就各項指控和批評作出解釋和申辯,想不到卻在2月13日的校董會會議後,收到被即時解僱的通知。對於有校董公開表示,小組的工作不是調查,他無法理解,亦與其所理解的事實不符。
吳樹培重申,他一直按照校董會主席和校長的指示工作,亦一直堅持所有工作必須符合中大條例和規程,以保障中大的最佳利益。對於校董會昨日的補充說明,他感到非常遺憾,現正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以保障其權利和聲譽。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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