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大學校董會或面臨改組。浸會大學昨向大學師生和校友發電郵,透露大學校董會已成立專責小組,檢視《浸會大學條例》,並提出多項修訂建議。建議包括減少校董會的校內成員人數,從而將校外成員的比例由現時的一半增至68%,並將學生席次增至兩席,但原先的一席由學生會代表出任改由全體本科生選出。

專責小組由13人組成,由大學校董會司庫蔡懿德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校長衛炳江、常務副校長黃定發等。小組建議參考本港其他大學做法,將校董會內的學生代表人數由一人增至兩人,但現時學生會會長的當然成員身分將被廢除,兩名學生代表將分別由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選出。小組又建議限制學生代表的權力,學生代表將無權參與教職員人事討論,以及學生的入學、學術評估和紀律處分。小組又建議賦予校董會主席權力,有需要時在會議前或會議途中拒絕學生代表出席會議。

現時浸大校董會的校外、校內成員佔比各佔一半,專責小組認為要確保大學良好管治,浸大校董會應以校外成員佔大多數。不過小組認為校董會的組成人數不應再增加,因此建議學院院長不再出任校董會成員,以及將校董會內由副校長出任的席次數目限制於最多4人;大學教職員選任成員和教務會提名成員,各由兩人減至一人。若建議落實,校董會內的校內成員將減至只有9人。

小組又建議在校董會內新增校友席次作為校外成員,由浸大校友會提名、行政長官委任。

至於《條例》的其他內容,小組建議提高未經准許下使用大學名義的罰則,由現時一萬元增至10萬元。小組認為做法有助提高阻嚇力。

若大學教職員、學生、校友等持份者對改組方案有意見,可在下月7日或之前填寫網上表格;大學表示正計劃在校內舉行諮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