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歲資深社運人士古思堯被指於荔枝角一工廈後樓梯擺放工具雜物,他早前否認阻塞逃生途徑及沒遵從消防處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兩傳票控罪,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古思堯多次稱其他住戶皆有擺放物品於門口及梯間,但唯獨他一人被檢控,強調檢控不公;暫委裁判官丘國新則表示法官角色被動,稱「控方有案交上嚟就需要審理」。丘官裁定古阻塞逃生途徑一罪表面證供成立,押後今午裁決;而因兩罪為獨立案件,以防有不公之嫌,把另一控罪發還重審,押後至明年1月9日交由其他裁判官審理。
古思堯今天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抗辯。他於庭上表明立場,指收到消防處傳票後已開始逐步搬遷物品,但後來3次因傷口流血需入院治理,而當他離開醫院時,消防處及管理處已將他數萬元的工具及9,000元現金清走。
古思堯稱,其他人都有擺放該些雜物,管理處稱「冇人投訴就冇事」,但唯獨他「擺一條牙籤都唔得」,屬政治打壓。丘官回應指,法官角色被動,控方檢控誰並不是他關注的地方,稱「控方有案交上嚟就需要審理」,現需專注處理古的案件。
就阻塞逃生途徑一罪,控方傳召當時駐守九龍消防安全巡查專隊的消防隊長張國潮作供,指今年4月27日在大廈巡查時發現一樓近13室的樓梯平台發現2物件,包括一堆雜物及一個木箱。張續指,該樓梯平台可以通往地下,被告的物品收窄通道的寬道,阻塞了走火通道。古思堯稱同意證人證供,沒有需要作出盤問。
古思堯陳詞時稱,他已在該大廈20多年,各住戶皆會放雜物在門口,而他擺放雜物的位置也有其他人放雜物,重申檢控不公、有針對性,又指消防的處理手法使他損失財物,懷疑消防把他的物品變賣,現已入稟西九龍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消防處申索。丘官聽畢表示,被告之陳詞可以說是「題外話」,裁定表面證供成立;古思堯表示沒有辯方證人亦選擇不自辯。案件押後至今午4時作裁決。
就沒遵從「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一罪,法庭原已開始審理並傳召一名證人作供,裁判官丘國新於休庭後稱,考慮過後稱兩宗案件為獨立案件,以免被人感覺不公,將第一宗案件的印象帶到第二宗,因此決定將此案交由另一位裁判官於明年1月9日審理。
被告古思堯被票控2023年4月27日,在荔枝角永盛工業大廈1樓近13室的樓梯平台,擺放或留下一堆約3.8米長乘1.1米闊乘1.1米高的雜物,以及約0.6米長乘0.8米闊乘0.7米高的木箱,該東西可能會阻塞逃生途徑;以及於同月16日已獲發同月10日的「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但沒有在指定期限內,遵從通知書的規定,即沒有把所有可燃物品搬離逃生途徑。
古思堯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消防處行政失當,將其約5萬元的謀生工具及9000元現金扔掉,要求消防處賠償5.9萬元。案件於明年4月24日再訊。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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