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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日(19日)下午接獲一名女子報案,指有人進入其位於葵盛西邨的單位爆竊,損失總值約4000元。葵涌分區特遣隊人員經深入調查後,於今日(20日)下午聯同葵青警區情報組聯合行動,於葵盛西邨一大廈外以涉嫌「爆竊」拘捕一名49歲姓陳本地男子。該名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第七隊跟進。

另外,同日人員在葵盛東邨截停一名可疑男子,其後再在該名男子身上搜獲一張硬膠卡片及一疊全新香港紙幣。經初步調査後,警方以涉嫌「外出時備有偷竊用的物品」拘捕一名60歲本地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第八隊跟進。

60歲本地男子涉「外出時備有偷竊用的物品」被捕。提葵警剔FB
60歲本地男子涉「外出時備有偷竊用的物品」被捕。提葵警剔FB
60歲本地男子涉「外出時備有偷竊用的物品」被捕。提葵警剔FB
60歲本地男子涉「外出時備有偷竊用的物品」被捕。提葵警剔FB
49歲本地男子涉嫌「爆竊」被捕。提葵警剔FB
49歲本地男子涉嫌「爆竊」被捕。提葵警剔FB
49歲本地男子涉嫌「爆竊」被捕。提葵警剔FB
49歲本地男子涉嫌「爆竊」被捕。提葵警剔FB
葵青警區表示會繼續保持高姿態巡邏以及迅速偵破案件,維持區內治安。資料圖片
葵青警區表示會繼續保持高姿態巡邏以及迅速偵破案件,維持區內治安。資料圖片

警方重申,爆竊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1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另外為確保葵青區內的社會治安,葵青警區會繼續保持高姿態巡邏以及迅速偵破案件,將不法分子緝拿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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