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7歲男子早前從泰國曼谷回港,在大腿外側纏上共21隻瀕危活龜及活蜥蜴走私,被機場海關截獲拘捕。該男子最終因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法庭今日(27日)裁定他罪成,判監30個月。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涉案男子5月14日返港,走私瀕危動物包括12隻緬甸星龜、1隻輻紋陸龜、5隻齒緣攝龜,和3隻黑樹巨蜥。漁護署獸醫調查後,發現這些動物在運送途中受到不必要痛苦,其健康福利被忽視。
該男子涉嫌非法進口《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附錄I及附錄II列明物種(緬甸星龜及輻紋陸龜為附錄I列明物種,而齒緣攝龜及黑樹巨蜥為附錄II列明物種),以及殘酷對待動物,被控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和《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他日前認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就《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罪行,法院分別以36個月及12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因認罪而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部分刑期分期執行,被告被判監禁3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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