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物業女買家涉嫌瞞報物業已出租,誘使一間銀行不向她追討須符合自住規定而獲批的八成按揭貸款,涉款逾800萬元,早前遭廉署落案起訴欺詐罪。廉署其後獲律政司進一步法律意見後,昨日(27日)加控買家的兒子。
被告劉匡哲,23歲,昨日被控一項欺詐罪名。他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根據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的指引,銀行須遵守自住物業按揭貸款的按揭成數上限規定。案發時,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信銀國際)有參與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按證保險公司)的按揭保險計劃,可為800萬元至1,000萬元的自住物業提供最高八成按揭貸款。
劉匡哲的母親黃顯寧於2020年2月底,以998萬元為當時身處海外的劉匡哲購入何文田一個私人住宅物業。數日後,黃顯寧及劉匡哲按上述計劃向信銀國際申請八成按揭貸款,並申報該物業將由二人自住。
黃顯寧及劉匡哲在按揭貸款申請表上簽署聲明,如該物業日後不再由他們自住,他們有責任即時通知信銀國際。該銀行於2020年6月底批准有關申請,並向黃顯寧及劉匡哲批出一筆逾800萬元貸款。
劉匡哲涉嫌於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期間與黃顯寧將該物業出租予一名租客,但他們並沒有通知信銀國際該物業的佔用情況有所改變,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信銀國際不要求二人償還就該物業獲批的按揭貸款或誘使信銀國際不施加其他條件,包括上調利率。
早前被控欺詐罪的女被告黃顯寧,48歲,保險代理,今年10月就隱瞞上述和其後另一宗租賃交易被控兩項欺詐罪名。她今日(28日)在區域法院應訊時並無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7日再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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