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女保險代理於2020年為23歲兒子購入私人住宅物業,母子2人向銀行申報自住,惟其後出租單位卻沒有通知銀行,意圖詐騙銀行不要求他們償還早前獲批逾800萬的按揭貸款等,繼母親被廉署起訴後,兒子亦遭廉署檢控欺詐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委裁判官高麗盈將案押後至眀年2月15日再訊,以候控方準備文件將案轉介至區域法院,被告獲准以1萬元保釋。
被告劉匡哲被控於於2020年8月12日至2021年9月20日期間,在香港連同黃顯寧,藉作欺騙(即沒有通知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中信)九龍常盛街 28號皓畋 1座某室(該物業)的佔用情況有所改變,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中信不行使權利要求償還就該物業該黃顯寧及劉匡哲獲批的部分或全部按揭貸款及/或誘使中信不施加其他條件(包括上調利率),導致該黃顯寧及/或劉匡哲獲得利益,或導致中信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同案被告黃顯寧,今年10月就隱瞞上述和其後另一宗租賃交易被控兩項欺詐罪名,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7日再提訊。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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