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男警3年前休班期間,涉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內三度非禮15 歲女童,今年7月被捕。案件今於於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男警悉數否認3項非禮罪,裁判官王證瑜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024年1月3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以便控方申請受害女童以藉閉路電視出庭作證。男警期間獲准繼續保釋外出候訊。
男被告U.K.B.否認的3項非禮罪,分別指他於2019年12月某日、2020年7月某日和2020年8月某日,在九龍秀茂坪和康徑1號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猥褻侵犯女童X。
控方表示已索取法律意見,建議受害女童X及另一男證人的錄影會面紀錄可作呈堂證供,並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第79B條,申請讓受害女童X藉電視直播聯繫提供證據及接受盤問,另不反對被告繼續保釋候訊。辯方不反對控方申請。裁判官王證瑜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2024年1月3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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