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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在社交平台聲稱已抵達英國尋求政治庇護,涉嫌違反監管令。懲教署下午召開記者會交代事件,副署長(更生及管理)梁建業及助理署長(更生事務)唐恂出席。

梁建業指,鍾翰林今年6月5日獲釋,須接受監管一年至2024年6月4日,他於12月14日面見監管人員時通知,會於12月20至25日到日本沖繩旅遊,並於12月25日報稱因趕不上飛機需延至28日才回港,監管人員28日晚嘗試聯絡未果,直至今天(29日)從社交平台及報道中,得悉他已潛逃英國申請政治庇護。梁建業對鍾翰林的行為予以強烈譴責,署方已即時發出「召回令」,通報其他執法部門依法發出通緝令,並呼籲對方「回頭是岸」早日回港。

懲教署嚴厲譴責鍾翰林違監管令,表示已發「召回令」並通緝。陳極彰攝
懲教署嚴厲譴責鍾翰林違監管令,表示已發「召回令」並通緝。陳極彰攝
懲教署召開記者會交代鍾翰林事件。陳極彰攝
懲教署召開記者會交代鍾翰林事件。陳極彰攝

監管令無限制出境 須從事指定工作

至於鍾翰林聲稱不被允許在「特定店舖」做暑期工,梁建業指監管條例有提到受監管者必須從事一些懲教署認可的工作,並需就其更生需要考慮。若工作地點會令受監管者日後再度違法,或與對他有影響的人士共同工作,署方會建議他不在該店舖工作。梁建業又表示,當時已安排鍾翰林在其他機構從事兼職工作,鍾亦接受安排。 

被問及批核鍾翰林離港標準,梁建業指,根據監管條款,受監管者出入境不受限制,但他們需通知監管人員離港時間、地點及時長,故並不存在需要批核,他批評鍾翰林在今次事件中破壞誠信,予以強烈譴責。

梁建業強調,監管令希望更生人士重投社會並不再犯法,指鍾翰林所接受的監管令是基於《刑事訴訟條例》第211章,所有入所時滿14歲、離所時未滿25歲的更生人士,均須接受一年監管令,不會因干犯何種罪行而改變。對於鍾翰林聲稱警方國安處曾接觸並邀請他到內地旅遊,梁建業指署方不會評論其他部門的行為,亦對其他部門給更生人士的建議無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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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的鍾翰林在前年(2021年)年底承認犯香港國安法下分裂國家與洗黑錢罪,被判監3年7個月,至今年6月獲釋。鍾翰林在社交平台聲稱,基於他判刑時未滿21歲,出獄後必須遵守懲教處監管令一年。

根據現行規定,在「監管下釋放計劃」、「釋前就業計劃」、「監管釋囚計劃」、「有條件釋放計劃」及「釋後監管計劃」下獲釋的更生人士須接受法定監管和輔導。監管人員會進行家訪或工訪,並協助受監管者與親友重建關係,互相尊重及支持。截至2022年年底,共有1,193人接受法定監管。

警察公共關係部回覆《星島頭條》查詢時表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7條,收集分析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是國安處的職責之一。而國安處一直循不同渠道、方法及人物等收集與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有關的情報,行之有效。  

發言人不點名指近日某些曾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公然違反監管令或保釋條件逃離香港,其誠信「徹底破產」。發言人又指這些人士「非但沒有反省以往對香港和市民大眾所稱造成的種種傷害」,更以「所謂受害人身份乞求外國反華勢力援助」,形容行為「卑劣可恥」。警方予以強烈譴責。 

記者:謝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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