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及物流局長林世雄表示,2024年首項主要工作是向立法會提交《海上安全(酒精及藥物)條例草案》予以首讀和二讀,立法打擊海上醉駕與藥駕。
林世雄在網誌表示,本港水域交通非常繁忙,亦是遠洋船頻繁進出的樞紐,海上醉駕、藥駕對安全的危害毋庸置疑。惟根據現行法例,一旦船隻發生交通意外,涉事船員只能被控在海上「危及他人的安全」的一般罪行;如涉及領港員,則只能按《領港條例》進行紀律研訊。
運輸及物流局長林世雄發表網誌,稱2024年首項主要工作是向立法會提交《海上安全(酒精及藥物)條例草案》予以首讀和二讀。資料圖片
在新草擬的法例下,香港水域內所有在航船隻,獲授權人員可就海上醉駕與藥駕進行調查與檢控。資料圖片
在新草擬的法例下,香港水域內所有在航船隻,獲授權人員可就海上醉駕與藥駕進行調查與檢控。資料圖片
擬議使用的海上醉駕檢查儀器。林世雄網誌圖片
擬議使用的海上醉駕檢查儀器。林世雄網誌圖片
在新草擬的法例下,香港水域內所有在航船隻,在意外發生後,涉嫌干犯海上交通罪行或進行抽查時,獲授權的人員將可要求船長、領港員、甲板與機房值班人員等,進行醉駕或藥駕檢測,亦可逮捕可疑人士並進行調查。 觸犯海上醉駕與藥駕的人,將可被罰款5000元至2.5萬元、監禁6個月至3年。法庭亦可取消犯罪人士在香港履行船上職務資格6個月至5年,重覆再犯者可以終身被取消資格。
海事處亦已安排為現時檢測醉駕的呼氣檢測儀器進行測試,確保儀器能在海上環境中準確檢測酒精,醫學專家測試藥駕初步藥物測試的尿液檢查測試工具,並委聘臨床毒理科專家檢視有關海上醉駕和藥駕罪行的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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