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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底太子站「831」事件半周年集會中,多人於旺角衝突中被捕。2名男子分別被指在場聚集,1人涉向警方私家車擲物,2男否認一項暴動罪受審,今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興偉不接納被告到山東街閒逛、因環境受限並能折返取車的說法,2人還柙候本月31號判刑,辯方期間提交書面求情。

21歲侍應廖敬軒、27歲客戶服務員杜家駿,同被控於 2020 年2月29日在旺角彌敦道近山東街交界參與暴動。

王官引述2名被告證供,廖指當晚與哥哥等一行數人由鑽石山前往彌敦道餐廳吃晚餐後,等候戲院11時15分場次期間,便到山東街閒逛。杜則指駕車到旺角吃晚飯,其後再到小食店,進食期間嗅到煙味,便回去砵蘭街取車,但由於涉事街道混亂、情況受限,以使未能成功回到車上。

當晚大批示威者在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布下傘陣。資料圖片
當晚大批示威者在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布下傘陣。資料圖片

王官裁定2人非可靠證人,首先認為廖由鑽石山去旺角覓食令人不解,而餐廳位處的商場已鎖閘他根本難以入內,如真等待電影11時15分開場,為何11時半仍在涉事街道流連以致被圍捕,且根據片段而肯定廖以下行為舉止是鼓勵、協助示威者,包括:其他示威者將路障移向交界處,廖向後方舉起手,明顯向黑衣人表示暫停推進,而非廖解釋向女友打手勢;廖目睹黑衣人悉數逃離後又曾拍手等等。

王官指出尖沙咀食肆林立,杜卻大費周章由尖沙咀驅車到旺角一間普通餐廳吃飯,但又竟忘記餐廳名字及吃了甚麼飯菜,且杜稱原回去砵蘭街取車,但逗留的路線、地點並不吻合,認為杜是故意停留,而非受環境影響沒法離開。另王官指片段中有人向私家車擲物,雖看不清杜的樣貌,但王官稱根據體型,髮型等認為片中人就是杜。王官裁定2人參與暴動。

案情指,警方私家車當日到達集會地點後,發現現場多人聚集,聚集人士一度用竹枝及其他硬物扔向私家車,警員因聚集者「人多勢眾」,故返回車內,後發現車身受損。警方增援後推進防線,在彌敦道荷李活商業中心拘捕多名示威者。

案件編號:DCCC 465/2022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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