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總區交通部人員今日(5日)在跑馬地打擊跨境私家車「非法載客取酬」。港島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人員喬裝為乘客,發現一輛私家車沒有由運輸署發出的出租汽車許可證,遂拘捕49歲本地男司機,涉嫌「非法使用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被捕男子保釋候查,須2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涉案私家車沒有由運輸署發出的出租汽車許可證。警方圖片
警方指出,非法出租載客取酬的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失去應有保障,因此市民切勿租用關車輛。警方又強調,會繼續嚴厲執法以打擊相關違例罪行,以保障市民安全,各駕駛人士切勿以身試法。
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以及吊銷車輛牌照並扣押車輛3個月;再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以及吊銷車輛牌照並扣押車輛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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