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總區情報組及旺角警區刑事部人員發現近日有人涉嫌用偷竊所得之信用卡,於油尖旺一帶購買禮品卡套現。根據線報及深入調查後,人員今日(5日)在旺角區拘捕一名年齡52歲本地男子,涉嫌「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
調查顯示,被捕人涉嫌利用一批盜竊得來的信用卡,到便利店購入禮品卡套現,涉及款項1000元。人員於被捕人身上搜出另外16張不同姓名信用卡。警方現正調查是否涉及更多被盜款項及受害人。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重申,「盜竊」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盜竊」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十年。另外,任何人如觸犯《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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