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歲護老院女護理員涉在替88歲女院友更換尿片時用力過度,令其左大腿骨折,事主其後需要截肢,護理員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在換尿片時,捉住仰臥在床的事主的腳板,試圖分開雙腿並用力推其轉身,期間事主掙扎,其左邊額頭撞向牆,被告亦稱聽見事主的左腳骨頭發出「噗」一聲。同值夜班的同事作供指2人分開工作,被告曾告知事主稱腳痛,但因工作忙碌而沒有親自了解情況,否認失職。
被告劉桂芳(案發時66歲,護理員),被控於2022年3月22日,在大埔廣福道26號大埔大廈(養和護老中心有限公司)意圖使蘇興妹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導致她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陳曦媛開案陳詞指,事主現年88歲,患有認知障礙症,需長期臥床,没有自理能力,由2019年開始入住護老院。案發當日,2022年3月21日下午7時至翌日上午7時,只有被告劉桂芳與護理員梁素嫦當值夜更,2人分開工作,被告主要為替院友更換尿片、餵院友食早餐和巡房。在3月22日上午約6時,被告向梁素嫦表示事主稱自己左腳痛,應帶其去看醫生,梁因工作忙碌,未有親自查看受害人情況,及後在「交更簿」上紀錄事主左腳痛一事。接班的早更護理員為事主沖涼時,發現其左邊大腿腫脹,少許骨凸出皮膚,事主隨即送院接受治療,其家人得悉事件後報警。
被告警誡下稱無蓄意傷害事主 見事主無哭泣或吵鬧以為無事
警誡下,被告稱「我冇蓄意傷害佢」,而案發當晚第2次為事主更換尿片時,她用右手提住事主左腳板,嘗試分開事主雙腿並用力推其面向左邊,期間事主掙扎更用腳踢向她。過程中,她見到並聽到事主左邊額頭撞向牆,亦曾聽見事主的左腳骨頭發出「噗」一聲,認為可能是骨折,事主亦曾「哎吔」一聲示意痛,但其没有哭泣或吵鬧,遂以為無事。事發後,被告向護老院主管表示,第一處骨折可能由自己造成;而主管表示另外兩處骨折是其他人帶事主去洗澡時造成。
事主送院後,醫生診斷她左大腿的側面出現細小的撞擊傷口,並有血液缓慢地渗出,左股骨的X光檢查結果顯示骨幹折斷成多段,並出現移位及縮短的情況。其後,事主傷口惡化並於同年4月22日進行左膝上截肢手術。法醫認為,根據被告承認於事發時曾過度用力、遭受反抗和聽到「裂開」的聲音,骨折有可能在更换尿片時造成。而如果不當或粗暴地移動受害人,可能會使其股骨骨折情況惡化。
被告同事反指被告沒交待清楚事主腳痛情況才是失職
控方傳召同值夜班的護理員梁素嫦作供,指2人分開工作、甚少溝通,而當晚被告曾2次告知她事主稱腳痛,着她帶事主看醫生,但因她工作繁忙沒有親自前往了解,認為可能是一般風濕痛,其後在「交更簿」記錄後便下班離去。辯方代表大律師馬耀添盤問時向梁素嫦指出,他當時沒有立刻前往查看是否失職;梁稱並不知道情況嚴重,反指「咁佢都係護理員,佢唔同我講清楚情況係咪佢都失職?」。
控方另傳值日更的護理員黃佩儀作供,黃稱曾多次替事主更換尿片及剪指甲,但從未見過事主反抗,她在案發前一日亦有替其換1次尿片,當時事主並無特別動作,額頭亦無瘀傷。黃佩儀續指,在7月22日早上,她與2位同事一起帶事主前往洗澡,期間發現事主左眼角額頭有少許腫脹,及後3人合力扶事主坐上沖涼車時,事主曾稱痛,但她當時以為是額頭痛;直至脫下事主褲子的時候才發現她左邊大腿腫脹,黃用手指觸碰傷口後有少許流血,遂喚保建員前來查看。黃佩儀最後替事主穿上衣服,將其送院治理,但稱沒有看到任何人弄傷事主。
案件明天續審。
案件編號:DCCC 501/2022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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