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警員涉於2020年在兩次深水埗通州街公園的反罪惡行動中,襲擊露宿者、砸爛其家當並誣衊露宿者藏毒等,8人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等10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8被告曾分別用濕紙巾擲向鏡頭意圖遮蓋鏡頭、拉到露宿者到暗角處拳打腳踢,致其肋骨骨折、以高爾夫球棍砸爛家當,誣蔑露宿者藏有毒品。
8名被告依次為30歲男警郭展昇、29歲男警韓廷光、29歲男警梁飛鵬、29歲女警龐雋詩、44歲男警長林華嘉、25歲男警莫志成、25歲女警尹栢詩、27歲男警陳守業。據悉,8人全部隸屬深水埗特別職務隊,早前已被停職。
高級檢控官鄧銘聰陳詞指,8名警員於案發時隸屬於深水埗警區特別職務隊,並於2020年2月4日及24日在通州街公園進行反毒品行動,而涉案2名露宿者阮文山及黎民十(阿十)則分別在公園的涼亭及人工湖邊紮起帳幕露宿。
在2月4日,韓廷光、梁飛鵬、龐雋詩及另外2位警員於公園內的涼亭位置調查,期間梁飛鵬及龐雋詩不時望向上方閉路電視,兩人交談後,梁飛鵬先後3次攀爬花槽石躉及木柱,攀爬不果後,龐雋詩用地面的水浸濕紙巾,行近並瞄準鏡頭,嘗試把濕紙巾擲向鏡頭;2人企圖遮蓋鏡頭以防止拍下調查過程,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郭展昇及陳守業將阮文山雙手反鎖,帶其到涼亭下的長椅上並對其進行調查,梁飛鵬突然猛力抓住阮文山的頸背,將其拉至涼亭後方的沙地位置,郭展昇及陳守業亦走向該處。閉路電視片段可見,3人對阮文山拳打腳踢,韓廷光不時到沙地查看;阮在約3分鐘後才被帶出來,當時他的上半身屈曲,感到量眩及右肋骨疼痛,送院治療後發現其右邊第十節肋骨骨折。
再走到湖邊的郭展昇、林華嘉、莫志成、尹栢詩及陳守業走向湖邊,閉路電視顯示,眾人剛到達時,林華嘉隨即把阿十從帳幕拉出來,莫志成和尹栢詩將其押制在地上,而當時阿十的雙手並沒有任何東西。搜查期間,尹栢詩搜出一個玻璃瓶,而陳守業則在組合櫃內發現一件白色物件,尹栢詩接過該物件後將其放進黑色盒中,再將黑色盒放進透明膠袋內,並以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拘捕阿十,莫志成目擊整個過程。
期間,林華嘉及陳守業發現閉路電視鏡頭,林走近鏡頭,陳則帶同搜獲出來的紅色膠袋走向鏡頭,鏡頭隨即被紅色膠袋遮蓋,約40分鐘後被移除,兩人意圖遮蓋閉路電視,妨礙司法公正。
惟3人的記事冊紀錄與閉路電視拍攝到的真實情況有別。3人的記事冊指,莫志成見到阿十右手拿着一個黑色膠盒在帳幕中正想進行吸毒,遂隨即把他拉出進行搜查,其後在盒子内發現數包內有懷疑毒品的透明膠袋,林華嘉告知上司蘇文浩督察拘捕懷疑管有「冰毒」的阿十,並以3人的記事冊及現場搜獲的黑色盒、載有「冰毒」的膠袋、打火機等作為證物。警方於同年3月10日正式起訴阿十「管有危險藥物」及「管有適合於及擬用作吸服危險藥物的設備」罪。林華嘉、莫志成、尹栢詩故意在記事冊及或證人口供作出虛假指稱,以誣告阿十,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同年3月初,有人代阮先生投訴向警方投訴,指有警務人員於2020年2月24日在該公園内損壞露宿者的物品,終揭發事件。
控方傳召涉案露宿者阮文山作供,現年67歲的阮文山於1982年以難民身分來港,在工作有轉變後從租屋住搬到通洲街公園露宿。阮文山指,約6至7名自稱是警員在案發當日到公園進行搜查,他們未有出示證件,亦未有說出警員編號。期間一名男警拿出一把長約40厘米的刀,將其扔地下,3男警㩒着他手逼他拿刀,而當他拒絕照做時,隨即被拳打腳踢左後腰、右前胸及左後頸,持續10秒,阮稱「本身企喺到被打到趴喺到」,其後被警員拉上警車帶回深水埗警署,但未曾被告知被帶回警署的原因。
阮文山作供未完畢,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DCCC 123/2021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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