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辦商董事涉與物業管理公司主任,向業主立案法團提供虛假報價單以獲取水管更換工程,管理公司主任否認1項串謀詐騙罪受審,今(1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保釋候本月24日判刑,期間為其索取背景報告。承辦商董事早前承認串謀詐騙及管有虛假文書共4罪,被判囚2個月2星期。裁判官陳志輝指,控罪嚴重,涉及虛假文書,監禁為無可避免。
42歲劉灼恩為港匯時任物業主任,1項串謀詐騙罪罪成;57歲陳錦華,興發屋宇維修有限公司(興發)董事兼股東,早前承認1項串謀詐騙罪及3項管有虛假文書罪,陳於劉受審時作控方證人。
陳官裁決指,2名被告因工作認識多年,劉的公司順麗閣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其員工在處理保養工程時必須向公司承辦商取得最少3份報價。
而劉於錄影會面中指,收到興發報價單後便沒再處理。但WhatsApp對話顯示劉曾向陳要求要多2張報價單,陳官指劉任職多年,必然知道要向多間公司取報價單,亦必定知道作出此要求,會使陳提供虛假報價單,而涉案報價單直接傳到劉的私人電郵。雖然沒直接證據顯示2人有白紙黑字的協議,但裁定Whatsapp紀錄是案中協議。
辯方求情指,陳已關閉其工程公司,涉案管有的文書相當粗糙,最後也將涉案工程外判,望法庭考慮社會服務令或緩刑;而劉在案中亦無得益,只屬「無心之失」。陳終被判監2個月2星期。
案件編號:KCCC1201/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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