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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條例》容許區議會委任非議員的人士出任增選委員,部分在區議會委員會擁有投票權,上屆區議會被民主派主導後,大部分均通過取消增選委員制度,質疑委任的增選委員未經民意授權。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接受《星島》專訪時反駁,昔日不少泛民人士亦獲委任為增選委員,包括民主黨、公民黨、街工,全部有成員擔任增選委員,認為不應有太多「陰謀論」,「講到做所有嘢都係為咗『益自己人』。」

她說根據《區議會條例》,主席有權委任增選委員,本屆區議會需成立相關委員會後,將行使委任權。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盧江球攝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盧江球攝
麥美娟強調現正一致化所有會議常規。
麥美娟強調現正一致化所有會議常規。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盧江球攝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盧江球攝
麥美娟澄清增選委員非陰謀論。資料圖片
麥美娟澄清增選委員非陰謀論。資料圖片
麥美娟指按區議會條例,主席擁有權力委任增選委員。資料圖片
麥美娟指按區議會條例,主席擁有權力委任增選委員。資料圖片

曾任多年區議員的麥美娟表示,增選委員機制讓議會不單單只有區議員聲音,她以昔日服務的葵青區為例,指區內有貨櫃碼頭,因此曾委任貨櫃碼頭行業、運輸業界等專業人士成為委員,增加會議立體性。至於增選委員能否有投票權,她說則因過往18區區議會會議常規不一致,因此新區議會正「一致化」所有會議常規,以免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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